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男子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1-07-09 08:25 点击:
近日,南昌县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南昌某塑业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许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公安机关暂扣的673025.6元,予以没收,用于补缴税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系被告单位南昌某塑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许某因进项发票不足,通过联系吴某,在与厦门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某贸易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共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90份,吴某每次单独收取0.9%的手续费。
2019年9月18日,被告人许某被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南昌某塑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许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1522299.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值发票罪。被告人许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许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